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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2022年延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的通知

湘人社规〔2022〕18号
2022-05-26

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2022年延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的通知

  • 名称: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2022年延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的通知

湘人社 规 〔 20 22 〕 18 号

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,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各市州税务局:

为贯彻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《湖南省促进服务业领域部分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》(湘政办发〔 2022 〕 14 号)和《湖南省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的若干政策》(湘政办发〔 2022 〕 15 号)精神,降低企业用工成本,助力企业纾困发展, 2022 年延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2022 年 5 月 1 日至 2023 年 4 月 30 日,全省工伤保险行业费率在全省统一的行业基准费率基础上统一下降 20%,即一至八类 行业费率分别按 0.48% 、 0.72% 、 0.96% 、 1.12% 、 1.36% 、 1.68% 、 1.92% 、 2.08% 执行。现行工伤保险行业费率低于上述费率标准的地区,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期间,继续按现行费率执行。建设项目参保不实施阶段性降费政策,统一按工程总造价的 1.8‰ 的费率执行。现行费率低于 1.8‰ 的,按现行费率执行。

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

2022 年 5 月 26 日

政策解读: http://rst.hunan.gov.cn/rst/xxgk/zcfg/zcjd/202212/t20221201_29143004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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